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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2022省两会 | 致公党省政协委员参加联组会议 围绕美丽江苏建设建言献策
日期:2022-01-22 来源:省政协 图:徐筱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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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下午,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农工党组、致公党组、九三学社组、工商联组委员围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更加有力推进美丽江苏建设”主题进行讨论。副省长储永宏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协副主席、农工党省委主委周健民主持会议,省政协副主席、致公党省委主委麻建国出席会议。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委员发言并互动交流。

邹毅实、宋如亚、朱伟、龚震、李瑞华、邵丹薇、高纪凡、高健、李刚、蒋鹏举、邹建文、高慧等委员先后发言。

以下是3位致公党界委员的精彩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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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毅实委员(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致公党盐城总支主委)就以盐城生态实践谈美丽江苏建设提出建议。

一是美丽江苏建设首要是生态要美。盐城市地处淮河流域下游入海口,有着得天独厚的土地、海洋、滩涂和水资源,是江苏省土地面积最大、海岸线最长的地级市,境内河网密布,湿地资源丰富。良好的生态环境、殷实的生态绿色资源奠定了盐城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主基调,为“生态立市”战略构建了坚实的可持续发展根基。

二是美丽江苏建设要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动资源有序高效利用,优化整合土地、水、森林、湿地、滩涂、岸线、海域、能源等传统自然资源,以及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水权等非传统自然资源,因地制宜加强计划调控,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大力发展循环低碳经济,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加快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传统制造业绿色转型;加快推进低碳转型,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调整能源结构,持续实施“减煤”行动。

三是美丽江苏建设要有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立足人大职能织牢织密“生态文明建设网”,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法治力量,先后制定《盐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盐城市绿化条例》《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盐城市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类的地方性法规,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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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健委员(致公党连云港市委主委,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就坚持陆海统筹,守护美丽海洋提出建议。

近年来,我省入海河流水质逐渐向好,但受汛期及上游泄洪影响,入海通量呈周期性波动,继而影响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周期性变化,再加上直排海污染物增多,海洋倾倒量增加,海洋垃圾治理缓慢,海洋生物资源衰退,苏北浅滩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状态。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产业结构调整迟缓;二是联动治理成效不显著;三是能力建设落后难奏效。为此建议:

一、强化海域、陆域、区域联动治理。一是加快推进海河衔接,在污染源入海治理、区域限批、综合整治、风险管理和灾害处置等方面通力合作,实现同部署、同治理、同督查、同考评。二是实施陆海环境容量管控。依据海域总体承载能力,合理布局临港产业和陆海生产力,加大对海洋海湾海岛海岸带等生态空间管控。三是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全面实施湾(滩)长制,探索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控联治机制,逐步推进环境立法、环保政策、生态补偿、诚信惩戒、执法司法一体化,提高区域环境突发事件协同处置能力。

二、深化陆海污染联动整治。一是加强入海陆域污染物治理。开展对工业污染源、城乡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等治理,确保氮磷控制落到实处。二是推进海上污染物治理。加快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落实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运输、处置的联控机制,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健康发展,严控海水养殖废水直排和尾水治理达标排放。三是促进海洋产业优化升级。推动绿色发展,打造海洋产业集群。合理布局养殖区,逐步引导海水养殖向深海发展。

三、健全海洋生态法治保障体系。一是完善海洋生态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各类标准、补偿机制的制(修)订,实现海陆衔接、标准统一,建立与新职责新定位新机构相适应的法治体系。二是推进海洋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整合执法资源、优化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三是增强基层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依法赋予乡镇(街道)海洋行政执法权,促进海洋行政执法重心向基层延伸,系统提升基层海洋生态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和素质。四是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参与海洋环境治理监管,引导具备资格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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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鹏举委员(常州市科教城管委会副主任,致公党市委主委,市欧美同学会会长)就高品质沿江保护开发,共建美丽江苏提出建议。

我省沿江涉及多座城市,2016年以来先后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对沿江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实施“关、停、并、转、搬”等措施,解决了一大批老大难环境问题,但当前还存在腾退后的土地环境承载力低、利用率不足、利用方式不合理等问题,绿色化转型发展与空间重塑还需进一步完善。如何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家2021年11月印发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的意见》指示,在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中彰显江苏作为,我以近年来常州对沿江场地腾退再利用的探索实践为例,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坚守红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为依托,加快推进制度保障迈上新台阶,建立和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各地根据沿江地形实际,有的放矢的建立更严格的环境准入门槛,强化生态环境联合审批,对适合保留的产业进一步强化政府政策引导扶持,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基础上,巩固江苏产业强省的产业体量。

二是统筹布局。沿江保护开发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既要守住生态安全底线,在工作中也应需综合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发展统筹布局,从而达到治标又治本的良好成效。需进一步统筹优化产业布局,在适合的地方规划适合的产业布局,通过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现代化产业园区,既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也对产业的发展和稳定进行双重保障,发展高标准、高质量的优质产业集群。

三是因地制宜。在沿江保护的过程中,我省沿江各市应结合地区产业发展、劳动力转移以及自然资源禀赋等特色,立足岸线资源,因地制宜,发掘特色,推动土地高效利用。

四是救护并重。针对我省长江沿线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地区,如滩涂湿地违规开垦和已造成破坏的围垦项目等,要加快实施抢救性保护,采取强制性恢复措施。同时,注重对长江沿线生态的管养、管护,以保证治理成效的长久保持。通过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形成救护并重的省级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