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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南京市委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7-04-29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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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2017年南京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宁财预﹝2017﹞8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按规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对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时间、公开方式及公开内容

  第五条 本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

  (一)公开时间:在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公开。

  (二)公开方式:本部门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三)公开内容:

  1.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等情况。

  2.部门预算表,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等 12 张表。其中,政府采购预算表应包括专项名称、采购物品名称、采购组织形式、预算安排等内容。

  3.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安排情况;对“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4.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本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

  (一)公开时间:在批复部门决算后20日内公开。

  (二)公开方式:本部门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三)公开内容:1.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部门构成情况、当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2.部门决算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等 12 张表。

  3.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相关明细信息。

  4.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公开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本部门政府采购信息(涉密项目除外)

  (一)公开时间:按采购进程及时公开。

  (二)公开方式:本部门网站专栏公开或相关政府采购网站公开。

  (三)公开内容:部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5〕51 号)要求,做好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