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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沈仁芳: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加快科研成果转移转化
日期:2019-03-07 来源:中国江苏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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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东方红卫星”到“神舟飞天”,从“天舟飞船”到“嫦娥奔月”,明年火星探测器也将升空,中国航天不断“飞”上新高度;而经历黄金十年的发展,我国已成为农机装备第一生产大国和使用大国……围绕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经济主战场,科研一线专家们钻坚仰高、孜孜不辍。正在北京参加两会的江苏代表、委员告诉记者:科技创新的关键在于核心技术的研发,而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将加速科研成果的转移转化。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所长、致公党江苏省委副主委沈仁芳表示,“我们科研单位有不少技术,往往不能直接变成产品用于实际工作生活。为什么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的机制不顺畅?其中就涉及个人和集体的关系,涉及到收益分配的问题。”

“目前我们的科研人员获得的发明专利的产权都是属于职务发明,产权是单位的,但这带来一个问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就无法调动。”沈仁芳建议,科研单位一旦形成专利技术后,单位与个人应提前约定,个人和集体各占几成。

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激励机制,已经被广泛关注。沈仁芳表示,国家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以及党中央对科研工作的一系列文件,都体现了保障科技人员合法权益的悉心关怀。“单位和个人利益分享机制,在这方面国家和企业的相关政策,其实都已经放开了,具体落地还涉及审计、监管等多方面问题,如果审计配套不跟上,还按照过去的规定办,那么科研经费使用的灵活性也就无法真正落实”。

沈仁芳指出,对投身不同方向的科研人员用好人才分类评价和激励,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同学科有不同的特点,在很多高校和科研单位,评职称都需要看论文和发明专利,但很多真正有用的科研成果无法获得类似的适当的评价。他举了个例子,“在上世纪70年代的时候,在太湖地区,农民种田是一年三季。我们所经过十多年的研究摸索,发现这样得不偿失,在推广之后,如今所有农民都是种两季田了,效益也得到了大大提高。但这种耗费时间和精力的研究,科研人员是丝毫没有物质利益的。如何鼓励和评价做类似这些偏公益工作的科研人员?一方面是让这些科研人员能够拿到相应比例的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另一方面,通过多方探索分类评价,将这些工作与职称晋升挂钩,才会真正地推动科研成果的落地。”

记者 王拓 杨频萍 王梦然摄影:记者 余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