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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才:强化产权保护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日期:2018-07-13 来源:省致轩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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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全国政协在京召开“发展实体经济、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专题协商会。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江苏省委副主委杨德才应邀参加会议,并在会上作了题为《切实强化产权保护 全面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的发言。发言主要内容如下: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但产权保护依然存在一些十分突出的问题:

一是产权保护制度体系不完善,产权保护力度总体不足。虽然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但主要侧重于对公有产权的确认及保护。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束所引发的多重、复杂的产权关系,现有法制法规还没有全面覆盖与细化,导致现实中的产权保护总体上还不足,致使担忧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二是存在一定程度的公权侵犯私权行为,公私产权未能实现平等保护。公权力侵犯私有产权的行为尽管在全国不具有普遍性,但仍然大量存在,而且越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这一情况越突出。与此同时,公有产权保护偏强、私有产权保护偏弱的公私产权非平等保护现象也大量存在。

三是司法不规范和政府缺乏契约精神,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行政干预经济纠纷和司法不规范的现象普遍存在,非公经济产权保护政策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在市场准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方面,存在开放力度不够、针对性不强、突破性不够、措施不够具体等问题;政府缺乏契约精神,口惠而实不至、“允诺而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效的产权保护制度有利于增进各类市场主体以及广大企业家对投资回报的预期与信心,激发他们创业创新的动力和活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此建议:

一、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既要根据产权的发展现状及其可能的发展前景,持续供给产权保护的相关制度,以促进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又要整治行政、司法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让行政、司法部门真正做到严格依法保护产权;还要通过纠正产权保护中的一些冤假错案,以重振市场主体的预期与信心。

二、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同等待遇,平等保护产权。应根据“三公”原则修订相关法律、清理法律中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不平等保护的条款,又应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严格限定因公共利益征收征用私有财产的范围,还应重点修订涉及市场准入方面对民营企业不平等对待的相关法律条款。所以,出台系统性规范文件、修订相关法律,应成为当前加强产权保护、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的当务之急。

三、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保护产权。加大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一诺千金,严格兑现承诺,不能“太任性”、“太随意”地消费政府的公信力,确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只有政府首先“言必行、行必果”,才能逐渐营造出一个切实保护产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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