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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小课堂】统战常识汇编(九)
日期:2020-07-13 来源:中共南京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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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战常识汇编》依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党政干部统一战线知识读本》等法规著作,梳理摘编出100个知识点,本网站将分期转载供大家学习参考。

    81、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机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统战部门牵头、党政有关部门参加、社会有关团体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合力。具体要坚持以社团为纽带、社区为依托、网络为媒介、活动为抓手,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更广泛地团结和凝聚在党和政府周围。

    82、港澳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 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增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的国家观念和中华民族意识,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83、我们对留学人员的工作方针是: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

    84、党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纽带、工作助手是:欧美同学会。

    85、处理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86、两岸“三通”具体是指:两岸直接通航、通邮、通商。

    87、华侨的定义是:《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国侨发〔2009〕5号)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十八个月的;

    (2)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取得住在国连续五年以上(含五年)合法居留资格,五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三十个月的。

    88、归侨的定义:是指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者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定居手续的华侨。

    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89、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90、侨眷的定义: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五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