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11-24 | 来源:王欣整理 |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中、小 ] | 视力保护色: |
今年1月,在江苏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江苏省政协委员、致公党南京市委会副主委、中国贸促会南京分会会长梁洁提交的提案《关于加快优化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建议》,被列为2020年省政协重点督办提案,并由省政协主席黄莉新亲自督办。
11月18日,江苏省政协组织召开重点提案督办会,就梁洁副主委提交的重点提案进行集中督办。省政协主席黄莉新主持会议并讲话。
黄莉新指出,设立江苏自贸试验区,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交给江苏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在江苏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年来,江苏自贸试验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坚持高起点起步、高标准推进,发展势头与工作实绩均走在自贸试验区前列。
黄莉新强调,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对自贸试验区建设作出新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提出的“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新目标新要求,为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一要深刻领会“育先机、开新局”的战略布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和五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国家赋予自贸试验区的责任使命上来,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责任感使命感。二要准确把握“先行区、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在政策支撑、主攻方向、系统集成上求突破,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三要深入贯彻“率先突破、示范引领”的发展思路,注重高水平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贸易、围绕产业链供应补链强链、协同联动区域改革,积极探索江苏自贸试验区建设新路径。四要始终坚持“国内一流、国际公认”的标准要求,加大简政赋权力度、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推动监管模式改革,着力创造更加安全放心可靠的发展环境,为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办、南京海关、省贸促会等提案承办单位负责同志介绍提案办理情况,梁洁副主委在会上对提案办理提出了意见建议。
附提案正文:
0691 关于加快优化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建议
调研情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自贸试验区决策部署,推动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着力打造开放型经济发展先行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把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是我省自贸区建设的总要求。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最新部署,围绕“力争到2020年,自贸试验区开放型经济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打造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示范标杆”这一目标以“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和“打造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载体”为主要内容,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
问题分析:
一、优化营商环境和贸易便利化措施需更加“透明可见”。自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中央和地方先后出台各类优化营商环境和贸易便利化措施,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方案》以及与之配套的投资贸易便利化等专项支持措施做了专项推介。但是,调研中发现,自贸试验区的一些企业对上述政策措施的实施程序、实施机构及具体内容仍然不够了解。以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多证合一”政策为例,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已经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取消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在三年内试行。但是大量企业仍在询问如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以及后续的海关登记和原产地证书登记应当如何办理。
二、片区内企业对国家战略的优惠政策利用率不高。《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在主要任务和措施中明确提出自贸试验区要打造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载体。调研中发现,区内企业存在着对重要国家战略的政策红利不了解、利用水平低下的问题。例如:我国自由贸易区(FTA)战略所提供的关税减让红利对于区内企业降低出口产品成本,开拓国际市场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对自贸协定项下的优惠政策整体利用率仍旧较低,部分区内行业FTA利用不到40%,仍有很大的利用空间。有些区内企业尚不知FTA为何物,未能做到主动查询出口货物在FTA项下的优惠关税,比较优惠关税与MFN(最惠国待遇)关税的税差,未能将税差作为“卖点”用于开拓国际市场。
三、片区内亟待建立多元化争议解决机构。《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实施方案》中首创“建设法治园区”,加强商事裁判组织建设,健全国际商事仲裁、调解等司法替代性解决机制(国际上多称为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相比传统的诉讼,仲裁具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程序更为灵活、成本更为低廉和保密性强等优势。但是,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必须以机构为载体,区内目前尚无国际权威的国际商事仲裁等争议解决机构进驻。区内企业普遍未能在对外签订的合同中设立以仲裁为主的争议解决条款。
具体建议:
一、建议片区与本地中国国际贸易投资促进会分支机构(CCPIT)进行深度合作。
1、建立联系机制,将片区优化营商环境和贸易便利化措施通过上述机构及时有效传递给园区企业,解决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2、通过地方贸促会对接利用中国国际贸易投资促进会(中国国际商会ICC)和世界商会联合会(WCF)工作渠道,积极宣介片区政策,增进各国工商界对各自贸试验区的全面了解。
3、组织区内企业参加国际高端展会论坛、定向考察、项目推介、洽谈对接、技术交流等方面专业活动,协助片区招商引资,支持片区企业走出去。 邀请世界各国有影响力的国家专业层面商会组织来访团组考察园区,促进双向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
二、建议片区与我国自由贸易协定的主管机构及签证机构(如南京海关和南京市贸促会NJCCPIT)合作,将重点放在片区企业自贸协定利用能力的培养和打造上,以企业培训为抓手,帮助企业进一步熟悉我国对外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关政策,增强利用自贸区政策红利的能力。培训要做到覆盖自由贸易协定的全部重要内容,包括全部重要元素,涵盖:优惠关税查询、优惠关税筹划、税则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规则解读、原产地签证操作程序解读、原产地标准适用、原产地核查、原产地合规、原产地管理、服务贸易中的原产地界定、投资中的FTA政策利用、投资国FTA网络利用、FTA与供应链管理、FTA与区域价值链等。
三、建议在片区制定国际贸易便利化解决方案。将包括原产地证书在内的常见国际贸易单证的签证服务引入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对接国际贸易签证机构,利用技术优势,为区内进出口企业提供基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不见面国际贸易单证审批服务。引导区内进出口企业使用ECO自主签证系统,实现足不出户的24小时全天候出证,提升签证效率和质量,减少进出口企业人力、在途管理等方面成本。积极利用国家政策红利,减免区内进出口企业办理各类国际贸易单证的费用。片区可与贸促会利用《关于暂准进口的公约》(《伊斯坦布尔公约》) 和《国际道路运输公约》(TIR 公约)等国际公约设定的制度进行对接,为区内企业暂时进出境货物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提供最大限度的通关便利,促进园区国际经贸、科技、文化、体育的交流和发展。
四、建议片区依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江苏仲裁中心、南京贸促会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和中国贸促会南京经贸摩擦预警中心等常设机构宣传推广仲裁、调解业务,为区内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商事认证、知识产权、资信调查、商账追收、经贸摩擦应对等专业服务和培训。根据自贸试验区管理部门和企业需求,提供定制化服务。为快速妥善解决涉自贸区的矛盾纠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国际化、法治化的自贸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