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办发【2007】72号 《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精神,将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体现了政府在国家层面上环境保护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但我们最近收到一些国家机关邮发的期刊还在使用塑料袋制作的信封。虽然离6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尚有时日,但是作为国家机关应率先响应国务院72号文件精神要求,在倡导环境保护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正如《通知》中提到:“塑料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我国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 据有关消息称, 塑料袋已经在全世界泛滥成灾,而亚洲的“灾情”尤其严重。以拥有2200万人口的台湾地区为例,每年就要用掉200亿只塑料袋,相当于每人900多只。全球目前率先禁止使用塑料袋的竟是两个不起眼的亚洲国家――不丹和孟加拉国;我国的台湾地区于2003年1月起加入到禁止使用塑料袋的行列。 2002年3月爱尔兰在限制塑料袋使用方面采取行动,对每只塑料袋征收15欧分的税款,以此降低人们使用塑料袋的频率。爱尔兰政府环境部2003年8月则宣布,这项对塑料袋征收的税款已经使爱尔兰的塑料袋使用量减少90%。为此我们建议: 一、尽快在各级国家机关中禁止或限制使用塑料袋,以起到率先垂范的表率作用; 二、我们认为把“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改为为“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袋”,其函概范围更大,定义也更准确; 三、对定制、使用塑料袋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统一征收环境保护税,以加大全面“限用”工作力度; 四、为使国务院【2007】72号文件精神得到全面贯彻,国家环保工作受到强烈的关注,建议尽快组织调研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去思考并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